施工合同工期延誤違約金規定是多少?
一、施工合同工期延誤違約金規定是多少?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後,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佔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二、施工合同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施工合同雙方乙方為承包人,另一方為發包人,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是合同雙方的責任:
1、承包人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人的責任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發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後,施工方應當在規定工期內完工,如因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是常見的責任承擔方式。在合同中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條款執行,如無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工程延誤賠償最高是合同價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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