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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延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施工合同延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施工合同延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根據施工合同延期違約金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是過低,可以協商調整。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認定違約金是否過高,要綜合考量違約金的性質、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實際損失及過錯程度等因素,並結合建築行業是微利行業的特點,對比違約金總計達工程結算總造價的比例,以及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法定利率等情形。

3、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二、申報工程延期的條件有什麼

由於以下原因導致工程拖期,承包單位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批准工程延期時間。

1、監理工程師發出工程變更指令而導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圖、工程暫停、對合格工程的剝離檢查及不利的外界條件等;

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4、由業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障礙,如未及時提供施工場地、未及時付款等;

5、除承包單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施工合同在簽署的時候,一般就會約定工期、發包方需要向施工方支付的工程款數額、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施工方不能在限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之後需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若約定的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那麼在延誤工期的情形出現之後,施工方就有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