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期違約限額是多少?
施工合同工期違約限額為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合同可以約定一次性支付違約金或按違約天數按天支付,過分高或過分低都可以調整。建設工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簽約階段、履約階段、訴訟維權階段,採取下列方法與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1、合同簽約時避免出現關於逾期竣工違約金過高金額約定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逾期竣工違約責任條款是正常的。但是為了依法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承包人承擔鉅額逾期竣工違約金的嚴重後果,應當儘量降低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
2、簽約時對逾期竣工違約金寫明封頂條款。
承包人可以從要求寫明違約金最高總金額條款,從而化解自身風險。例如,寫上“承包人承擔的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以不超過本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五為限”。
3、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一定要很抓工期管理,確保工程按約竣工。
承包人只有通過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確保工程按照合同約定工期,按時竣工,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自己出現違約的可能。從而避免承擔此項違約金的風險發生。
4、承包人要及時全面地收集固定與工期相關的所有證據。
只要工程實際竣工時間超過合同中的約定,從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承包人就要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證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不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引發的,而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所引起的,或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則承包人要承擔違約金。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要依法及時行使合同抗辯權。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出現了因為甲方原因和客觀不可預見情況後,承包人要及時向發包人書面提出有關順延工期的要求,行使合同抗辯權。例如,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要及時向發包人書面提出,由於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僅要求其在合理期間內支付,同時要求延長工期等。
6、在訴訟仲裁過程中,承包人要主張變更減少違約金標準。
我們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的書寫以及合同簽訂的相關法律規定。尤其要注意合同中違約金的規定,以免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事情發生,在必要的時候我們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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