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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建築保證金合同是否退還?

一、違約建築保證金合同是否退還?

違約建築保證金合同是否退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必須看合同約定中是否約定為定金,如果約定為定金的適用定金法則,是不可以退的。沒有約定明確為定金的,可以主張退返,但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適用合同法調整,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違約的形式有哪幾種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

(一)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由此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一項合同法律制度。這項制度的確立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降低到較低限度,並有利於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使守約方能及時解除合同,另訂其他補救合同,以實現其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

(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合同當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又分為“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拒絕履行又叫履行拒絕、給付拒絕,是指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不符合約定的履行。

(三)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仍未履行合同債務。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在債權人提出履行催告後仍未履行債務,就是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甚至因交付的產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損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以完全給付的意思為給付,但給付不符合債務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主要是指違反法定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行為。

最後,合同違約糾紛就應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受損方有權提出損害補償要求。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雙方可以簽訂合同來定違約金,合同違約保證金可以不退。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施工的工程情況,此時我們應當注意合同簽訂的時候的相關條款,例如合同的違約金、合同的保證金等,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