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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違約兩年竣工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一、建築合同違約兩年竣工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建築合同違約兩年竣工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降低。

1.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是損失計算的標準實踐較難掌握,處理時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證明損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計算。

2.如果竣工違約金過高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降低的。

二、施工合同中違約金怎麼約定的?

法律允許範圍內約定就可以了。

1.違約責任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範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

2.具體表現在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幅度,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甚至確定具體數額,同時也可以通過設定免責條款限制和免除當事人可能在未來發生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並不是説當事人未約定違約責任的,不發生違約責任。

三、關於建設施工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要採用書面的形式,並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

1.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4.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5.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6.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築施工合同的擬定要採用書面的形式進行,並要根據相關的法規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禁止承包人家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也不可以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