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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關細則

建築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對於各個方面的要求也很高,自然也受到了很多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在建築工程施工前,往往有很多問題需要考慮,其中較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工程的税收方面,那麼建築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分別包含哪些內容?以下就是本站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建築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關細則

一、內部人工

直接人工費指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施工人員發生的工資、福利費以及按照施工人員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提取的其他職工薪酬。目前,建築施工企業的勞務成本在總成本中所佔比重約30%左右,其用工模式大概分為內部人工(即內部工程隊)模式、勞務分包模式、勞務派遣模式。

(一)內部人工的概念和內容

建築施工企業的內部人工主要表現為內部工程隊,是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隊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隊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隊長髮放或由隊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內部工程隊是企業最基層組織形式,隸屬公司內部管理,參加公司內項目施工承包的專業化施工作業隊。是項目部的重要組成部分,隸屬項目部管理,工程隊根據作業需要設置專業班組。項目部應與工程隊簽訂工序作業承包書,並以工程建設期(或工序完成期)為限,招收零散勞務用工時,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工程隊進場時,用工單位應檢查驗證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勞務作業活動。

(二)税務規定

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3〕106號)第九條規定,非營業活動,是指:

(1)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型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應税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為員工提供應税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於非營業活動一般是為了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需要而提供服務或者自我提供服務,提供服務本身不以營利為目的,屬於實質上的無償提供應税服務,不屬於應税服務範疇,不徵收增值税。

(三)會計核算

每日對工程隊勞務人員進行考勤,月末整理考勤表,按照勞務合同規定編制《合同工工資發放明細表》,發放工程隊勞務人員工資時,以審批通過的《合同工工資發放明細表》作為附件,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勞務費”等。

二、勞務派遣

(一)勞務派遣的概念和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實際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二)税務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當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派遣公司代為發放或者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工資和勞動力辦理保險後的餘額為計徵營業税的營業額。

2、建築業“營改增”後,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就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服務業發票,並在發票中列明明細,其發票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為勞務公司的代理報酬-代理服務費,另一部分是代辦費-派遣工的薪酬福利,施工企業可憑代理服務費部分的增值税税額進行進項税額抵扣。

3、勞務派遣的增值税税率為6%。

(三)會計核算

企業採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對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勞務派遣人員雖然與本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但屬於“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於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因此相關的勞務報酬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三、材料税包括:

1、材料原價適用增值税税率3%的材料及其品種

砂,石子,水泥為原料的普通及輕骨料商品混凝土,普通混凝土,輕骨料混凝土。

2、材料原價適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及其品種

水泥、磚、瓦、灰及混凝土製品,灰、粉、土等摻合填充料,瀝青混凝土、特種混凝土等其他混凝土,砂漿及其他配合比材料,黑色及有色金屬。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建築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總結,人工税分為內部員工,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三方面的税收,其中只有內部員工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人員,而工程本身非為盈利為目的,不徵收增值税。而材料税則根據材料的不同,分為3%或17%兩個標準。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所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