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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築工程合同樣本

仿古建築工程合同

仿古建築工程合同樣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就本項工程建築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華姓氏文化創意產業園風情商業街工程

地點:

承包範圍:圖紙範圍內所有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定額工期總天數:

(3)開工日期:本工程暫定於 日開工。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暫定於 日竣工。

(4)協議價款:本協議工程承包造價約 萬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 圖紙

(1)甲方提供圖紙日期:簽訂時付乙方

(2)甲方提供圖紙套數:3套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項目經理)

第四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項目經理)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甲方負責

(2)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  應要求:甲方負責,並保證施工期間的要求。

(3)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步地點:甲方負責,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施工、生活設施或場所。

(5)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甲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工作

(1)對施工安全保衞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務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所發生的費和。

(2)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3)工程質量乙方要做到三保:保質、保量、保修。在工程竣工一年內,有關質量問題,乙方保修。

第七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延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協商,如進度款造成甲方負責。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止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負責

(3)不可抗力(如水災、地震、颱風等)工期順延。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

在協議簽訂後,甲方完成三通一平、物探、地探等前期工作,使乙方具備進場條件,同時,甲方保證乙方按時進場施工。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100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出正負零,5日內甲方退返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乙方墊資施工至出正負零時,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80%;一層施工主體施工完成後,甲方須在5日內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80%;二層施工主體施工完成後,甲方須在5日內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80%;三層施工主體施工完成後,甲方須在5日內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80%;工程全部完工支付總造價的95%,剩餘5%為質量保脩金,保修期結束後5日內甲方付清剩餘全部工程款。

第十條 竣工結算

在工程竣工後,甲乙雙方應按照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按實結算。乙方收到工程結算款後7天內將工程交付甲方。

第十一條 工程變更

除本協議所包括的施工項目外,如需另外增加施工項目或設施變更等情況,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商定。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 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 __日

以上內容是一份完整的仿古建築工程合同樣本。如果您承接到仿古建築建設或者修復的工程項目,您可以根據本文中的合同樣本,並根據實際的情況修改使用。簽訂合法的合同保障的雙方的利益,切莫大意。以合同法為依據簽訂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對合同簽訂的知識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銅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