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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不需備案嗎?

一、建築施工合同不需備案嗎?

建築施工合同不需備案嗎?

建築施工合同必須備案。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一)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二)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三)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身份信息、項目名稱;

(二)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等;

(三)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

(四)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法條款。

根據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建築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施工的時間和範圍;施工所用的材料;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工程價款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