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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監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一、監理工程師對安全監理的思想認識要到位、要提高

建築工程監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第393令)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6.1.2規定:“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工程暫停令:……施工出現安全隱患,總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根據國家的規定,已經賦予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監督權利,同樣,工程監理單位也應當承擔與之相適應的義務。由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是符合國家建立工程監理制度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時也有利於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既要管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造價、工程效益,更要管工程安全。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把安全監理有目的、有計劃地融入日常監理工作之中。

對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的行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對工程監理單位將給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要督促施工單位健全安全保護體系

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單位實施安全監理。

一是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事故預防、應急救援預案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要建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安全責任人的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現場各工種班組的縱向和橫向的安全管理組織,建立完善總包對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兩級安全管理體系,並組成由總包和各專業分包單位專職管理員和安全員參加的項目安全管理組織,增強安全管理力量,在管理措施上制訂總包、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三是嚴格審核施工單位的塔吊工、架子工、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對無證上崗或逾期未檢查的人員要督促項目部將無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從作業場所撤離或到有關部門重新驗證後上崗。

四是督促施工單位要從資金上保證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到位。對提供的安全措施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要認真審查該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支撐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安裝和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專項方案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也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要對這些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於達不到強制性標準,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補充完善。同時,在施工過程中,適時適地組織設計,施工等各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出保障施工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具體講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人數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3、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臨時用電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4、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5、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

6、冬季、雨季、高温、強風暴雨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7、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圍牆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管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是監理工程師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監理工程師要採用旁站、巡視、平行檢測等手段,按事前、事中、事後的控制方法,以監理工作規範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施工現場的地質、水文、氣象、氣候變化等具體形響因素,及時檢查檢驗:

1、各類建築機械設備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進場各類建築機械須經驗收合格並掛驗收合格牌,經監理工程師核查後方可使用。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驗收合格後,並由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對其驗收和出具檢測合格證,且每次頂升或降節後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並留存備案。對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經常檢查其靈敏性和可靠性。對現場塔吊頻繁使用且處於高空作業的,要加強管理確保使用安全,要把牢綁紮關、吊運關、限載關和日常維護保養關,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塔機。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是否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要求。臨時用電在使用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施工用電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開關箱、現場照明、配電線路、電器裝置、變配電裝置和用電檔案。

3、基坑支護是否符合《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要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對挖土方案,圍護支撐施工及拆除方案實施監控。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嚴格安全按方案控制挖土深度,合理佈置挖掘機位置並有加固措施,控制挖掘機轉動,防止碰撞,基坑周邊設置防護欄杆(加安全網),土方隨挖隨運,不得在坑邊堆放。

4、主體結構施工要防止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發生。落地腳手架和懸挑腳手架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點不得少於規範要求,拉結且要牢固。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每步滿鋪腳手板,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模板與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搭設方案,對發現的局部立杆間距大、剪刀撐、掃地杆設置不到位,扭力矩未達到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應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未達到要求的,施工單位不得澆築砼。對特殊模板支撐體系須經專家論證,採用型鋼與鋼管架相結合的加固措施。

5、對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道路通道口的安全防護和陽台、樓邊、屋面等臨邊安全防護,木工、鋼筋製作、攪拌機械操作點、電梯進料口通道均應搭設雙層安全防護棚。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的“三寶”使用也是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管的一項內容。對防護不到位或未進行防護的,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要責成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6、進入裝飾裝修施工階段,由於水電安裝、消防、通風、粉刷等工序尚未完全結束,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已進入交驗的樓層施工,形成了多工種交叉作業,增加了安全生產管理難度,也增大了安全風險。監理工程師除做好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之間的安全管理協調工作,還要對以下幾點進行重點監管:

(1)強化專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落實“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責任;

(2)施工作業面嚴禁煙火制度,裝修施工樓層配置滅火器,且配置數量和配置點要合理。特別是木屑等易燃物不準在現場堆放過夜,要隨即清掃乾淨;

(3)電焊氣割工作前要實行焊工證和動火證的檢查,配置滅火器,現場要有人防火監護;

(4)各專業分包單位自行設置分路電箱、機具開關箱,電工負責各自用電安全。

7、監理工程師應密切聯繫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定期召開安全監理會議,不定期進行安全施工專項檢查,定期抽查工程項目部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情況。認真、及時,如實地記錄監理日記和安全旁站、巡視記錄,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以工作聯繫單、監理通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明確下來,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和落實。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以履行監理職責。現場安全監理工作是一項動態管理工作,應注意長效機制管理。對在不同施工階段、對事故易發部位應加強巡檢、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為、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發出整改指令,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並切實得以貫徹落實。

通過小編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建築工程監理安全要注意哪些都有了一定的瞭解。監理單位一定要對工程施工單位實施有效的、及時的安全監理,及時發現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標籤:監理 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