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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索賠程序有哪些相關內容?

隨着我國企業不斷的發展和壯大,我國一帶一路的提倡。為我國企業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提供了良好的環境。現在越來越的國家與我國企業進行合作,但是由於各方面的因素我國企業出國進行工程建造時,相關的合法權益會受到侵犯,那麼在國際工程索賠程序應是如何呢?以下我們就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

國際工程索賠程序有哪些相關內容?

一、國際工程索賠程序

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二)、國際工程索賠時要準備的證據

證據,證據索賠文件的一部分,關係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法律證明效力;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證據的種類包括: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來往文件、簽證及更改通知等;

(3)、各種會談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

(5)、施工現場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氣象報告;

(8)、工地交接班記錄;

(9)、建築材料和設備採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

(10)、市場行情記錄;

(11)、各種會計核算資料;

(12)、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施工方首先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建築方提出索賠的書面申請,其次要完整的保存好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其權利受到的不法侵犯。由於各國法律的規定與風俗不同,我國企業在外承包工程時,要對當地的法律規定與風俗人情進行了解。

標籤:索賠 國際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