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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解決方法

隨着建築業的發展,因建築工程承包雙方對建築工程承包責任及法律觀念不強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質量差等問題所引起的工程糾紛案例時有發生。工程糾紛案例如何解決,本站在下文中將為您進行解答。

工程糾紛解決方法

工程糾紛解決方法

向法院起訴。

一、證據收集與保全

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案,其證據的收集有其特殊性。

1、施工現場的證據收集,應當考慮證據的來源。

證據的固定方式與保全方式,因為施工現場隨時間的推移,有些現場會被覆蓋或破壞,而且有些招、攝影的背景很難區分現場的實際位置。除了攝像、拍照,還可以採用封樣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鋼材、牆磚、水泥等,可現場封樣。

2、製作調查筆錄、

通過對施工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或駐工地代表、監理人員、材料管理員、鑑定人員的走訪調查,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書面證據。

3、工商查檔的方式。

可以瞭解施工企業的資質及經營業績,對於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書的執行及訴訟的主體資格具有重要意義。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書面證據。如合同,補充合同,備忘錄,現場簽證,開工令。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證明書,(材料)送貨回單,施工日誌,基礎驗收,中間驗收,

竣工驗收的證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及律師公函,質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等。 

二、合同要素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對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比如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工期期限及逾期或順延的規定、工程質量要求、隱蔽工程的驗收及中間驗收、竣工驗收、違約責任的認定與賠償、律師應當對這些合同要素進行分類,從中整理出對己方有利或不利的要素,然後進行分析,結合證據進行論證,以找到解決雙方爭議的突破口或切入點。

三、質量鑑定

在質量糾紛中,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關於質量是否合格或是否達到優良,往往各執一詞。這樣在訴訟中,質量檢測部門的意見或權威機構的鑑定結論往往起到確定性作用。為此,在訴訟中,律師應當提請法院委託鑑定。並且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詳盡的資料,比如雙方設計變更的書面通知,現場簽證,雙方對三大材料價格的約定,對施工現場用水、用電的約定,對工期順延的約定等等。

四、舉證方式

向法庭舉證,應當儘量提交能夠相應印證或雙方已書面確認的書證。而不應當提交難以自圓其説的書證。比如提交信函,還應當提交已經送達或已交郵的憑證,雙方當事人代表簽字的書證,應當同時提交這些代表有權簽收的證據或構成代理的書證。另外,有些書證可以在對方當事人出示全部書證後再視情況提供

五、法律、法規檢索

在向法院提交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文件前,應當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檢索,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做到使用法律上無懈可擊。特別要注意新舊法規適用的期限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

六、案件討論制度與專家論證制度

建設工程案件專業性強,使用法規多,因此,律師承接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案件,應當組織法學專家、工程專家、質監機構的工程師代表對案件進行研討,對某些工程上的數據應當進行計算論證,比如樓板的荷載等因素。律師在獲得技術數據及專家意見後,才能理清案件的基本思路。

七、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

儘管在庭審中代理人可以發表辯論意見,但代理人仍然應當將代理詞等一些書面意見提交法庭。比如可以將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及相應證書、合同中約定及實際支付的工程款進度、對方當事人違約的基本事實列成圖標,提交法庭。使承辦法官等一目瞭然地瞭解代理人希望表達的代理意見。這樣能更好地表達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從上訴工程糾紛案例來看,工程糾紛不僅損害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也為工程帶來負面影響,工程人員應懂法,知法,積極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要求工程企業,自覺守法維護勞動人民的利益。同時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監察懲罰機制,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標籤:糾紛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