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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麼

一、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麼

1、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協商解除;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施工合同承包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1、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未經監理人批准,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

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標籤: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