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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誰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在當代這個社會,終身負責制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不管是法院的法官需要對自己承辦的案件終身負責,工程的負責人也要對工程質量負責。許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誰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誰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一、哪五人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二、 咋負責

切實落實法人授權、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永久性標牌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等制度

記者昨天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最近出台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要對建築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該《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建築工程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強化了質量責任追究力度。

市住建局要求,建築工程各參建責任主體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切實落實法人授權、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永久性標牌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等制度。2014年10月31日起,新開工的建築工程,五方主體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工程開工建設前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築工程,應補籤五方主體法人授權書和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由建設單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和新開工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同時,要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五方主體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各地住建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把項目負責人履責行為納入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落實質量責任。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要按照《暫行辦法》,結合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給予扣分、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理、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並及時公佈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了哪五種人需要對工程的質量負責,其中也就包括施工項目的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除了這個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這五類人應該為工程項目的質量負什麼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