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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工程質量問題舉報應該怎麼做?

工程質量關係到我們的人身安全,誰都不想自己幸苦大半輩子,買到的卻是“豆腐渣”工程。從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制定了有關濟南房屋質量問題舉報的法律條文後,濟南房屋質量舉報擁有明確法律依據。那麼,遇到濟南工程質量問題舉報應該怎麼做?小編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解答。

濟南工程質量問題舉報應該怎麼做?

一、施工質量存缺陷可以投訴

為了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信訪條例》、《房屋建築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市城鄉建設委制定了《濟南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

二、向誰進行舉報

市、縣(市)區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

《意見稿》明確,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本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管理職能和權限負責管轄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的管理工作。市、縣(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工作。投訴處理機構的地址、投訴受理電話、電子信箱等信息應向社會公佈。

質量投訴處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歸口辦理、及時、依法就地解決以及“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受理的或上級交辦的質量投訴,應及時交由相應的投訴處理機構,投訴處理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交辦部門回覆辦理結果;投訴處理機構自行受理的質量投訴,應按規定程序辦理並指派專人做好投訴受理工作。

三、如何進行舉報

可通過自行協商、機構調解、法律途徑三種方式

《意見稿》規定,發現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市民應先行與工程建設單位(開發商)聯繫,協商解決工程質量問題,協商不成或開發建設單位拒不履行維修責任的,可到工程所在地的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投訴處理機構投訴,反映同一內容的羣體投訴應推選投訴代表人,依據我國《信訪條例》規定,代表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人。

投訴人可採取來訪、信函、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進行投訴,投訴時需提供與建設單位(開發商)先行聯繫、協商和交涉時的情況説明,並出具購房合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工程施工質量缺陷描述及相關證明材料等資料。當投訴雙方就質量問題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投訴人對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機構調解意見不滿時,可按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四、舉報核實後的處理辦法

提出意見限期整改。

對於質量投訴的處理方式,《意見稿》分一般性質量缺陷處理和嚴重質量缺陷處理兩種情況做出了規定。其中,不涉及影響房屋建築結構安全的質量投訴,受理機構接到投訴後,需在3個工作日內核實投訴情況,並向建設單位發出《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通知書》,責成其限期查明原因並督促建設單位到場核查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予以修復;修復完成後,建設單位組織投訴人和有關單位共同驗收,並將修復情況書面報告投訴處理機構。

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施工質量問題,應由工程原設計單位(或不低於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其他設計單位)提出修復方案,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機構督促建設責任主體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投訴人和有關單位共同驗收,並將修復情況書面報告投訴處理機構。

對於難以界定的質量問題,《意見稿》要求,投訴人要與建設單位共同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內容等由工程原設計單位會同建設、設計、施工相關責任單位及投訴人按照相關規範標準要求共同確定,設計單位根據檢測結果提出處理方案。

對不具實名或匿名投訴且涉及建築工程結構安全的,投訴處理機構應及時派人進行核實,並根據核實的情況作出妥善處理。

五、舉報問題解決時間

自受理日起60天內辦結。

對於已受理的施工質量投訴問題,受理機構應先確定投訴承辦人,並在3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單位查閲資料、詢問情況、徵求意見,確認是否對施工質量問題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針對調查情況責成相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完成。

《意見稿》規定,投訴處理機構對受理的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的,經本級投訴處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投訴人和工程質量責任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綜上所述,對於濟南工程質量問題舉報,濟南市已經出具相應法律進行應對。如果身邊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受理機構也會盡快對事實進行核查,通知涉事單位進行整改。在此小編也要提醒大家,在舉報過程中,應帶好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