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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舉報國家工程質量問題?

一、怎樣舉報國家工程質量?

怎樣舉報國家工程質量問題?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因此,工程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標準,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投訴可以釆取信函、電話、來訪的方式,投訴處理機構對於投訴的信函要做好登記;對以電話、來訪等形式的投訴,承辦人員在接待時,要認真聽取陳述意見,做好詳細記錄並進行登記。

二、有關部門接到工程質量投訴後如何處理?

1.投訴已使用的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經對工程實體質量檢測鑑定,當安全性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工程質量投訴受理機構,要責成房產管理單位按有關規定向危險房屋安全性鑑定機構申請危房鑑定。工程質量投訴已進入司法程序的,由司法機關調查和處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鑑定的。

2.對於投訴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質量投訴受理機構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調查。確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需要返修處理的,要責成責任方及時進行返修處埋;暫時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向投訴人做出解釋,並責成責任方限期解決。

3.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方,除責成對工程質量問題返修處理外,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分別依據有關規定報請相關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4.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報請相關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投訴人留有姓名和聯繫地址時,要將調查結論、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結果通知投訴人。在處理工程質量投訴過程中,工程質量投訴受理機構不得將投訴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投訴的單位和個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