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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訴訟時效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訴訟時效

在現在的時代,大家在茶餘飯後會討論有關建築工程類的法律知識,那麼我們也來談談和建築工程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關於建築工程出現訴訟的時效性的問題吧。

什麼是建築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性呢?其實就是指一些工程類的建設出現了問題,在追究一方責任的時候,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這就是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時效性。想要具體而微地瞭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吧,不急用,讓我們接着往下看。

我們國家就有《民法通則》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兩部法律説到了這個時效問題:

1.建設工程一旦出現“豆腐渣”的現象,相關發包方可以在出現問題那年開始,在兩年內進行起訴。

2.當然,細分下來,還是有很多細節需要我們去注意的,比如:

a.當你在法院要求得到民事保護時,一般的訴訟時效一般都是三年的;

b.如果是短期的話,則為一年,比較特殊的情況一般就是4年。如果大家問最長時效,一般是不會超過20年的哦。

3.再者,一個工程之中,不同的建設部分根據其難易程度可以進行區別處理,如果是像地基這類的比較平常的,一般按照合同裏所説的不少於2年的期限,如果是稍微複雜一點的的其他建設部位,比如説屋頂啊,需要做到防止滲漏之類的工程,則需要按照合同所規定的不少於5年的有效訴訟期限。

4.在村子裏的那一類房子呢,很多都是那種泥土做的房子,一般都是按照不少於這房子理論抗久能力30年的後兩年為有效訴訟時效。

看到這裏相信大家都對此有了一定的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