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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一、項目工程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項目工程質量問題由誰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之所以是這樣規定,個人理解,是因施工單位是實施主體,施工質量是做出來的,無論是好還是不好,都不是檢查出來的,因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

二、工程質量事故如何處理?

1、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有關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單位採取措施.防止擴大,保護現場,上報有關主管部門,並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助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工作,提供有關的證據.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迴避;

3、總監理工程師接到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徵求建設單位意見,組織有關單位研究並委託原設計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予以審核籤認;

4、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施工方案,報監理審批後監督其實施處理;

5、施工單位處理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各方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鑑定。

三、工程質量問題怎麼辦?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於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採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覆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後,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後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關係到項目使用效果及業主的安全,我國對工程質量要求的很嚴格。一個完整項目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等,這些部門負責的重點不同,而施工單位是具體開展施工建設的,其應該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一旦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及時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