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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款能從查封房產中優先執行嗎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完成了施工工作,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在承包人催告後仍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內支付的情況下,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對該建設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具體行使條件如下:
建設工程承包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建設工程必須按期完工,並經驗收合格。
2.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將該工程折價、拍賣,而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3.符合法律規定的實現程序、方式。
4.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包工程款能從查封房產中優先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