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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程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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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程款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拖欠、不付工程款的問題屢見不鮮。有的是善意拖欠,也有的是惡意拖欠。對於善意拖欠的我們可以協商、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對於惡意拖欠,久拖不決的,要堅決、及時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不付工程款怎麼辦的問題,我們給出幾條建議。

一、施工企業可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均明確了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它債權。那麼施工企業又該如何正確地行使優先受償權呢?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要明確優先受償的工程價款的範圍。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而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對因建設單位違約給施工企業所造成的損失,施工企業還應採取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外的其他方法來追償。

2、要注意行使優先受償權的程序。首先,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時,應催告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價款,這是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必經程序。其次,經催告後建設單位仍不支付工程價款的,施工企業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就建設工程折價,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就建設工程依法進行拍賣,折價或拍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付建設工程價款。這裏要特別闡述一下施工企業申請法院依法拍賣建設工程這種方法。該方法授權施工企業無需通過訴訟程序即可申請法院拍賣建設工程,但具體的操作程序目前尚無明文規定。參照有關執行程序的規定,施工企業應先向法院提出申請,同時舉證證明優先受償權的存在及優先受償權已具備行使條件。法院收到申請後,會通知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法院會駁回施工企業的申請,施工企業需另外提起確權之訴,待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後,方能申請法院依法拍賣。

3、要注意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為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6個月。逾期施工企業則不能行使優先受償權,施工企業也就喪失了就工程價款先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受償的權利。

4、優先受償權的例外情況。(1)按照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和拍賣的,施工企業不能行使優先受償權。所謂按照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和拍賣的建設工程,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政府辦公樓、鐵路橋樑等。(2)如果建設工程為商品房,在竣工之前建設單位已已經分別與消費者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且消費者已經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也就是説施工企業只能就消費者沒有購買或沒有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商品房行使優先受償權。

二、施工企業可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

在建設單位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了為由拒付工程價款時,施工企業可對建設單位的債務人(以下簡稱次債務人)直接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次債務人就其對建設單位已到期的債務直接向施工企業進行清償。施工企業在行使代位訴訟時要注意以下條件和程序:

1、工程建設施工合同要合法有效,且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就建設工程已辦理完結算手續,建設單位確實拖欠施工企業工程價款。

2、建設單位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而建設單位怠於行使該到期債權,並且建設單位又拒付工程價款。那麼如何認定建設單位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的,即視為建設單位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如果次債務人不認為建設單位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舉證責任。

3、施工企業提起代位權訴訟時,應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可將建設單位列為第三人。次債務人可就其對建設單位的抗辯權向施工企業進行主張。

4、施工企業在提起代位權訴訟時,為保證日後判決的順利進行,可申請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5、施工企業在提起代位權訴訟時,請求的數額應以建設單位所欠工程價款或次債務人對建設單位所負債務為限,否則超過的部分不能夠在代位權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施工企業可在執行過程中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

目前,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拖欠工程價款時,往往直接以建設單位為被告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令建設單位償還拖欠的工程價款。如果建設單位無力償還,但其對外卻享有到期債權的話,施工企業除了可以按上面的方法另行提起代位權訴訟外,還可申請法院追加建設單位的債務人(以下簡稱次債務人)為案件被執行人,要求次債務人就其對建設單位已到期的債務直接向施工企業進行清償。施工企業在行使上述有權力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的債權已經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並且施工企業已就該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施工企業應向法院書面提出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在收到施工企業的書面申請後,會向建設單位和次債務人發出履行通知。

3、次債務人對履行通知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將不再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對次債務人的異議也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次債務人僅對履行通知提出部分異議,法院可對其無異議的債務部分進行強制執行。

4、建設單位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後,放棄對次債務人的債務或延續次債務人的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施工企業可申請法院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5、法院不得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進行強制執行。

本文給出了提起訴訟的幾種處理不付工程款怎麼辦的問題。主要是從法律的手段上給出的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三種方法。但是,這麼做基本上是沒有下次的合作了。在實踐中,可以採用抵賬、工人投訴、仲裁等方法合理處理。

標籤:不付 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