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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糾紛案例

一、案例

工程造價糾紛案例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業主、監理、審計等部門共同招標詢價,對該門窗工程進行共同招標詢價,由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單價為總費用單價,含所有費用。在工程結算中,業主認為應扣除原合同總價中鋁合金門窗暫定綜合單價以及相應的措施費和規費,再以分包合同中的價格計取税後獨立費。施工企業認為應以分包合同的價格做材料價差處理,並計取相應的措施費和規費以及總承包服務費,因此形成造價糾紛。

本工程造價糾紛的分歧在於沒有釐清鋁合金分包工程的性質。業主的問題在於,在招投標時如確定要將鋁合金門窗自行分包,此費用應放在其他項目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中,並在工程結算時做價差處理即可;此外業主原意為鋁合金門窗單獨分包,但卻由總承包單位直接與分包公司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因此徹底改變了鋁合金門窗工程的費用性質。

施工企業的問題在於,在合同價款中已經計取了暫定的分部分項綜合單價,並以此為基礎計取了相應的措施費和税金等,而在分包合同中有約定有關各方共同招標的工程價格包含所有費用。所以易產生重複計取的費用的錯覺。

本工程糾紛調解應首先確定鋁合金門窗分包工程的性質。根據招標文件、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條文來看,鋁合金門窗應屬於總承包單位自行分包工程,其費用計算的方式應與工程量清單中的暫估價格保持口徑一致,即參照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材料暫估單價的計價方式,即作價差處理,用約定的實際價格減去合同中的暫定價格,並計取相應的措施費和規費。

二、糾紛調解內容

1、本工程為固定總價合同,包括以暫定價格為基礎計算的措施費、規費等在合同約定條件下不應調整。

2、根據總承包合同約定,發包方單獨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繳納2%的總承包管理服務費,但本工程屬於總承包單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價格中包含的費用有部分屬於分包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水電、腳手架等費用,因此總包單位無理由計取總承包管理服務費。

3、在計取鋁合金門窗費用價差時,應由業主及總包單位在分包合同價格基礎上就其組成內容進一步界定以及合理拆分,分為分部分項部分和專業措施費等費用,並用前者計取總價合同中的差價以及相應的規費、税金和措施費等。後者另行計算並計取規費和税金。

相信看過這個工程造價糾紛案例,大家都對工程造價糾紛有了一定的瞭解,我們在遇到有關的工程造價糾紛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處理,不能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