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起訴時效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制度。它是基於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限內持續存在而當然發生的,不為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同時,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存在法律的強制性,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確定訴訟時效。再者,訴訟時效是一種私權,法院不得主動釋明和援用。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訴訟時效規定)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在於:訴訟程序機制的建構實質藴涵着通過構築正當程序以保證私權爭議獲得公正裁判的訴訟理念。如果任由義務人在任何審理階段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則將出現法院無法在一審審理階段固定訴爭焦點,無法有效發揮一審事實審的功能,使審級制度的功能性設計流於形式,產生損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決的權威性、社會秩序的穩定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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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招標的合同能否修改違約責任
一、經過招標的合同能否修改違約責任招標人與中標人對雙方簽訂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能進行變更。在有關法律條文中,並未對哪些屬於實質性內容以及變更多少屬於實質性變更進行規定。而違約條款往往是在出現爭議解決時候使用的,並不屬於商務條款,在不損害第三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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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標的工程量超了怎麼辦?
一、招標的工程量超了怎麼辦?1、看合同約定。合同約定了量差的調整方式,應執行合同約定。2、若合同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發包人應對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應按實際驗收合同的工程量調整。注意必須是驗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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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幾年後起訴生效
一、工程合同幾年後起訴生效工程合同產生糾紛的,要在產生糾紛後3年內起訴才有效,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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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質量檢測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為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