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面工程如何承包的?
一、城市路面工程如何承包的?
通過投標競爭,優勝者獲得工程任務,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國際上通行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從以計劃分配工程任務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實行投標競爭為主的承包方式。可以作為總承包的施工隊伍,進行相關專業的施工。但不能作為承包方,因為承包高速工程必須具備公路工程一級總承包資質。
第一次辦理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要從最低級別開始,也就是三級。公路路面資質對於很多企業來説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各等級資質能承包的工程範圍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承包路面工程中,企業沒有資質或超過限定範圍,就會受到嚴厲處罰。
二、城市的建築合同和承包合同一樣嗎?
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二者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標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於承攬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法律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
承包路面工程需要簽署協議,而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在合同的要是性,合同標的的限定性,簽訂合同的主體,工作是否可交由第三人完成等方面存在不同。施工合同的標的一般很大,承包合同的標的卻很小。施工合同可以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合同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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