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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技術標準

城市道路工程技術標準
城市道路建設應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進行協調統一,應遵循以人為本、節約資源、環境友好的建設原則。城市道路建設除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的《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8年2月8日發佈了《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範》,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該規範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該規範對道路、橋樑、隧道、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進行詳細的規範,並要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應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當工程質量驗收不滿足要求時,不得投入使用。城市道路工程應根據環境條件進行耐久性設計,道路工程的主要結構及構築物應明確設計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範》
2.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應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以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為依據,並應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規劃等專項規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