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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程合同?

什麼是工程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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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程合同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築與安裝。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築安裝工作,發包人驗收後,接受該工程並支付價款的合同。為了規範施工合同,根據工程施工的一般特點,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一些主要內容,如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等條款。

        工程範圍是指施工的界區,是施工人進行施工的工作範圍。不確定工程範圍,承包人無法開展工作,因此工程範圍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

        建設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務的期限。每個工程根據性質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設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設工期是否合理確定往往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的好壞。實踐中,有的發包人由於種種原因,常常要求縮短工期,施工人為了趕進度,只好偷工減料,倉促施工,結果導致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確定合理的建設工期。

        中間交工工程是指施工過程中的階段性工程。為了保證工程各階段的交接,順利完成工程建設,當事人應當明確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交工時間。

        工程質量是指工程的等級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內容。工程質量往往通過設計圖紙和施工説明書、施工技術標準加以確定。工程質量條款是明確施工人施工要求,確定施工人責任的依據,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發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工程造價是指施工建設該工程所需的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成本包括施工人員的報酬等費用。當事人根據工程質量要求,根據工程的概預算,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實踐中,有的發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壓低工程造價,施工人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結果必然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甚至造成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當事人應當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技術資料主要是指勘察、設計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據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礎資料。技術資料的交付是否及時往往影響到施工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是指由哪一方當事人提供工程建設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設備。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磚瓦石料、鋼筋、木料、玻璃等建築材料和構配件。設備一般包括供水、供電管線和設備、消防設施、空調設備等。在實踐中,有的由發包人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負責採購。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負責採購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施工人履行採購任務,既是施工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也是施工人應當享有的權利。發包人有權對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發現材料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施工人調換或者補齊。但是發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購入由其指定的建築材料、構配件或設備,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須向其指定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購買建築材料、構配件或設備。因為由發包人指定供應廠商的行為,容易導致發包人與供應廠商之間的腐敗行為,此外,在建設工程造價固定的情況下,發包人指定施工人購買高價的建築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也會損害施工人的利益。

        撥款是指工程款的撥付;結算是指工程交工後,計算工程的實際造價以及與已撥付工程款之間的差額。撥款和結算條款是施工人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報酬的依據。一般來説,除“交鑰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負責建築、安裝等施工工作,由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所需款項,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現實中,發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墊款施工。施工人墊款完成施工任務後,發包人常常是不及時結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墊付的款項,這是造成目前建築市場中拖欠工程款現象的主要原因,因此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墊款施工。

        交工驗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經程序,也是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前提。交工驗收條款一般包括驗收的範圍和內容、驗收的標準和依據、驗收人員的組成、驗收方式和日期等內容。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説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工程等項目。質量保證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實踐中也稱質量保修期。質量保證期應當與工程的性質相適應,當事人應當按照保證工程合理壽命年限內的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質量保證期,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保證期限。

        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關於什麼是工程合同的問題,一般是指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簡稱:工程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