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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合同生效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着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着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

8、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綜上所述,工程建設方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好施工方後,雙方會訂立施工合同。這樣合同生效要符合一般要件,雙方具備工程建設資質、工程合同內容完整、不存在欺詐及脅迫情況,合同後面有雙方蓋章確認。合同生效後,雙方就應當履行各自義務,確保工程建設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