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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

一、什麼是傷殘鑑定費

傷殘鑑定費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鑑定時,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

傷殘鑑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鑑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鑑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鑑定機構。對於鑑定費,賠償時需要保存鑑定費的票據,同時還應當與鑑定結論進行對照。

三、傷殘鑑定的認定

對於傷殘鑑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請合法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如果是單方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鑑定結論是屬於證據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認可鑑定結論,是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鑑定的,如果重新鑑定與原鑑定不服或不存在傷殘情況,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賠償鑑定費用的。

四、不夠傷殘級別,能否獲得傷殘鑑定費用?

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如經鑑定不夠傷殘級別,受害人能否要求賠償傷殘鑑定費用。從理論上説,作為一般普通人,在沒有專業鑑定知識情況下,除從一般普通人能夠認知的不可能構成傷殘的情形下,比如劃傷、碰傷等輕微傷害。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不構成傷殘是支出的費用是可以要求賠償並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鑑定不構成,反覆進行鑑定,超出一次的鑑定費用是不應該承擔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是要根據鑑定的項目來進行繳費的,身體多處傷殘要進行公式計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全額賠償,商業險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分擔。

申請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需要向專業的機構提出,否則作出的鑑定結論也是不會被採信的。但是需要注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的問題,沒有繳納足夠的鑑定費,最終肯定也是不會進行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