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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鑑定有什麼程序

交通事故車損鑑定有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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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有車一族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也有所增加。發生交通事故後,車子經過碰撞,雖然維修後仍能使用,但車輛貶值卻是實際存在的事實。此時就需要對車輛的損失作出鑑定,那麼交通事故車損鑑定有什麼程序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交通事故車損鑑定有什麼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進行車輛損失鑑定的,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二、申請交通事故車損鑑定要注意哪些問題

當事人主張車損減值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受損車輛的新舊程度。受損車輛應該是新車,而且,原則上應該從實際購買或使用到發生事故不滿一年;如果超過一年的,往往不被認為是新車。

2、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如果受損車輛不是重要部位,如擋風玻璃、倒車鏡、車門等可以更換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換後,對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造成任何障礙的,不能主張車損減值。

3、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嚴重受損。即使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但是經過修復或者更換之後,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沒有因此受到影響,也不影響其進入二手車市場交易的,一般不認為有車損減值。

4、車損減值鑑定應由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作出《價格鑑定結論書》,該鑑定機構的鑑定資質被當地法院所認可。

很多交通事故當事人都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車輛貶值造成的損失。但是很少有車主進行車損鑑定,最後自己的主張也得不到主持。而從上文的講解中也瞭解到了,進行交通事故車損鑑定其實也是很有幫助的。當然,在鑑定的過程中,當事人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問題才行。

標籤:車損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