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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鑑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鑑定的程序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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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關於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的回答為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