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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程序規則

醫療過錯鑑定程序規則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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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程序



  1、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

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鑑定,但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後,由於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2、鑑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於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3、鑑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


  4、鑑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鑑定機構後,會將鑑定材料移送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接到鑑定材料後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鑑定機構決定受理後,在鑑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5、鑑定材料的補充

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後經質證後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鑑定機構。


  6、鑑定結果的出具

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通過小編整理編輯的關於海安醫療過錯鑑定程序的相關內容,大家應該都瞭解了關於醫療過錯鑑定的知識,上述內容第一部分介紹了醫療鑑定的含義,第二部分介紹了海安醫療過錯鑑定的具體程序,從申請到舉證、再選擇鑑定機構,最後到聽證等一系列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