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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帶什麼東西

工傷鑑定帶什麼東西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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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帶什麼東西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在申請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當事人需要填同工傷鑑定申請表,和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院的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