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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工傷鑑定之後要帶什麼資料

進行工傷鑑定之後要帶什麼資料

進行工傷鑑定之後要帶什麼資料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一、到勞動局拿工傷鑑定書要帶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材料的攜帶對於事情的辦理是維護自己利益的必要環節,所以對於此類問題自己一定注意,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我們除了自己除了必要的材料以外,對於有關的程序辦理自己也要有一定的瞭解,因為這對於自己的合法利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