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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醫院是否侵犯婦女生育權?

一、墮胎醫院是否侵犯婦女生育權?

墮胎醫院是否侵犯婦女生育權?

不侵犯,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麼配偶的配合行為就成為了一種義務,如果不配合,即構成對另一方生育權的侵犯,這顯然違背了生育權的本質,且由於夫妻雙方都享有生育權而造成只要雙方行使權利的意見不一致即構成雙方侵權的荒謬情況。其次,既然相對權的義務主體是特定的,且如果認為生育權是相對權,那麼其義務主體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導致生育權只能對抗配偶而不能對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這與人身權的本質不容。

事實上,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生育權的實現都需要對方的配合,這是由人的生理特點決定的,但並不能因此而否認生育權的絕對權屬性。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其特點為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不需要他人行為的介人,權利的相對人有不作為、容忍的義務,但不需作為。人格權屬於支配權,因此生育權當然是支配權;同樣,由於夫妻任何一方的生育權的實現都依賴於對方的配合,所以這也容易讓人產生生育權是請求權的誤解。

當生育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賠償造成的損失,懲罰侵權者,討回公道。

侵害生育權的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對其進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權作為一種帶有自然屬性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從屬於公民人身權。當遇到侵害了生育權這種情況,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訴訟。

二、未婚女性能合法享有生育權嗎?

其實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單身女性不允許生育。

中國法律同樣保護婦女的生育權,生育權的主體也不區分已婚或未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可見生育權的權利主體不限於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既包括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也包括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公民。

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們的自由空間。可見,在中國,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權。但實際上,未婚媽媽給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而且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無法按流程辦理準生證,導致幾乎無法在公立醫院生產,所有的費用也都無法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