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的撫養費怎麼辦?
一、未約定的撫養費怎麼辦?
未約定的撫養費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私底下協商來進行確定,或者起訴。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4、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一般來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有哪些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的時候,如果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已經做出了明確的決定,但是關於孩子具體的撫養費用支付問題並沒有作出決定,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再次的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因為這是屬於符合我們國家法律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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