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協議離婚未約定撫養費怎麼辦?

協議離婚未約定撫養費怎麼辦?

協議離婚未約定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4、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費?

什麼是離婚孩子撫養費?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一般來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關於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撫養費的問題是這樣規定的,新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同時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費有哪些

1、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新婚姻法子女撫養中,撫養費主要有兩種: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一般來説,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共同負擔,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孩子的撫養應有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同理,撫養費的支付應有父母雙方共同協商決定,這在仁義道德和法律上都逃脱不了的。該費用將用於孩子成長的固定費用,若其中一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