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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未約定的撫養費怎麼索要

離婚協議未約定的撫養費怎麼索要

一、離婚協議未約定的撫養費怎麼索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二、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總之,合理索要孩子撫養費的途徑就是協商和起訴這兩種,為人父母的要知道,孩子的撫養問題不是一紙協議就能夠簡單斷定得了的,很多人也是根本都想不到對方會連撫養費都拒絕給孩子支付,不過這種情況法庭肯定不是以離婚協議書為準的,除了真的沒有支付能力的,其他任何情況下不付撫養費都是不允許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