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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想要撫養權該怎麼爭奪

離婚後男方想要撫養權該怎麼爭奪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出現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是很常見的,但此時孩子畢竟只有一個,因此註定只有一方能夠實際的撫養孩子成長了。那要是離婚後男方想要撫養權的話,此時應該怎麼爭奪才好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後男方想要撫養權該怎麼爭奪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八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就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要麼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要麼證明對方的撫養有損子女成長,這樣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大一些。雖然小編羅列出來的證件看似比較簡單,但是實際操作中還是比較複雜的,如果女方與男方條件相當,那麼男方對撫養權的爭取可能就存在一定困難,這種情況下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