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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男方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男方爭奪孩子撫養權嗎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在實際的生活中並沒有多少的優勢,因為孩子在幼年時期對母親的依賴強於父親,所以國家的有關法律在此類問題的解決上傾向於女方,所以在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如果自己不能得到很好的資料收集,孩子的撫養權就應該是女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