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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怎麼爭奪小孩的撫養權?

離婚男方怎麼爭奪小孩的撫養權?

男女離婚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其實男方很多時候是不具有優勢的,從實際情況來看,法官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情況居多。而男方要想爭奪撫養權,自然就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行。那一般離婚男方怎麼爭奪小孩的撫養權比較好?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如果打算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話,不管男女其實都有必要了解一下離婚男方怎麼爭奪小孩的撫養權。作為男方瞭解清楚了,可以收集有利的證據。而女方則在爭奪的過程中也可以據此收集一些對男方不利的證據,這樣對自身爭奪撫養權也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