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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何爭奪撫養權,男方怎麼爭奪撫養權

男方如何爭奪撫養權,男方怎麼爭奪撫養權


我們發現很多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都是歸了女方的,也就是説相比之下女方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有些時候男方就想要自己撫養孩子,那此時男方如何爭奪撫養權比較好?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男方如何爭奪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一、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二、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4、男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檢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證明、户口薄、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等等。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願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徵求孩子的意見。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圍,但他們都能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釋的該項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7、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於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住房公積金證明等證據加以證實。

二、婚姻法對撫養權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司法實踐中,子女撫養權究竟由誰行使,除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外,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有利於子女的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重要的參考標準有:父母雙方的收入水平、離婚後的房屋狀況(主要考慮居住條件)、撫養教育子女的條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時間來教育和輔導子女)等等綜合考慮。

三、父母必知的心理學常識

1、離婚家庭的子女,成年結婚後,相比較其他正常家庭的子女,離婚率偏高;

2、子女不是你手中的財產,更不是你用來要挾對方的工具和手腕;

3、百般阻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是不明智的,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

4、離婚後子女探望權屬於親權的範疇,除法律和協議中規定或約定的協助義務外,從情感和道德上也應予以配合。

現實中,男方獲得撫養資格也不是不可能。但此時需要提供有利證據才行,否則起訴到法院也是不會將撫養權判給男方的。具體男方如何爭奪撫養權?上文中小編對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作出了介紹。在因為孩子撫養問題而打官司的時候,如果不清楚該怎麼爭取撫養權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