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無固定工作監護人職務怎麼填?
一、職務填寫
沒有工作,那麼填“無工作單位”是正確的。無單位就不寫,無單位當然無職務。
有工作的人不一定有單位。
按國家統計局最權威的指標解釋規定:“單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資產、發生負債、從事經濟活動並與其他實體進行交易的經濟實體。”
單位又分為:政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三類。
企業單位又分:國有、民營、私營、股份制、外資、合資等。
所有單位的共同特徵和必備條件:工商登記,通過工商登記獲得法人資格,事業單位要獲取事業法人資格,政府單位就不用説了,國家批的。這也是指標解釋中“經濟實體”的重要特徵。
綜上所述,概括起來,除政府單位外,在沒有工商登記並獲得法人資格的地方工作,就不算有工作單位。
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三、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我國《民事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4、《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瞭如果是無固定工作監護人職務怎麼填的問題,在我國不僅是未成年人,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也是需要有監護人進行保護的,如果監護人沒有承擔起應盡的義務,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撤銷和更改監護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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