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探視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 直接扶養孩子一方對孩子實行單方壟斷。一些當事人離婚以後,直接扶養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覺地形成誰扶養孩子誰就有決定孩子一切的錯誤想法,不準對方探視或者橫加干涉,同時對另一方提出的正確建議不聞不理,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關於探視權的判決,對法官來説是一個兩難的問題。一方面,如果在判決書中很簡單地確定一方有探視權,在實際履行中當事人關於行使探視權的時間、地點、方式意見不一致,如是三兩天一次還是一週一次?是帶回去住還是到對方家,還是在子女所在學校探視?很容易發生糾紛,不利於請求方探視權的實現。若規定的過於詳細,執行起來也很困難,因為實際生活中隨時出現的諸多因素很可能導致無法絲毫不差按判決執行。
(三)“探視權”的執行也是目前司法實踐中面臨的較大問題。探視權人在行使探視權時,常常遭阻撓或對探視權進行濫用。我們在實踐中曾遇到過這樣兩個案例。一例是,雙方離婚孩子被判決由女方直接撫養,男方在行使探視權時,女方不準其進入屋內,只是將家中的防盜門上的鐵窗打開,讓男方站在窗口看幾眼孩子,男方無法忍受這種探視方式又提起訴訟。另一例是,雙方離婚時達成協議,女方撫養其子一年後轉由男方撫養,但兩人常因探視發生糾紛,女方有時來探視在樓下就喊“兒子,媽媽來看你了。”鬧得左鄰右舍“雞犬不寧”。新《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探視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該規定過於抽象,實踐中如何“強制執行”,無法可依。
(四)法律規定,行使探視權的主體是不直接與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而實踐中具體行使探視權的不僅僅是不直接與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還有不直接與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還有孩子姑、姨、叔、伯、舅等其他親屬,這時若不准他們探望,一方面不利於孩子成長,另一方面有悖於正常情理。
離婚問題的產生不僅僅是對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劃分有着較大的難度,最為關鍵的就是對於雙方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探視權的爭議,因為此類問題的解決涉及的人員過多,所以有關的 法律約束性較強,但是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需求。
-
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母親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只有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可以更好的讓孩子健康成長,如果孩子不滿二週歲的話,那麼一般都是會由女方來獲得,對於男方也是需要按規定支付撫養費。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2、...
-
離婚後可以協議不給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可以協議不給撫養費嗎?可以的,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可以的,但有條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
女方沒工作離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樣的規定
夫妻雙方由於感情不和要離婚就必須考慮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權歸誰所有的問題。對於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歸誰所有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女方沒工作離婚要小孩要依據法律判決標準來執行。那麼女方沒工作離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樣的規定呢?下面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來一起了解一...
-
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關愛留守兒童,是當下一個比較重要的課題。由於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關愛,要是不好好引導的話,可能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其合法利益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為留守兒童設立監護人,那麼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一、留守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