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協議不給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可以協議不給撫養費嗎?
可以的,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可以的,但有條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況下無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此時強迫父母繼續支付孩子撫養費,則從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説不通的。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法有什麼?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離婚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法院判決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取得對方的同意可以籤協議,不給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一次性給付,第二種是定期給付,第三種是以物折抵。第一種適用於經濟條件較好,高收入的人羣;第二種適用於經濟條件一般,有穩定工作的人羣,第三種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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