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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撫養關係如何認定?

一、事實撫養關係如何認定?

事實撫養關係如何認定?

事實撫養關係的認定標準是撫養關係的形成時間是在繼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這是一般認定事實撫養關係的判定標準,當然,繼子女如果已經成年,但是屬於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繼母或者繼父照顧的,雙方也形成事實撫養關係。

指在收養法出台前就已經存在的收養關係,稱事實收養關係,未經收養登記,以父母子女相稱即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係。

“事實撫養關係”應包括:

1、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繼父(母)對未滿18歲的繼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

2、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關係:養父(母)對未滿18歲的養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

撫養關係

特定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生活供養責任的法律關係。前者稱為扶養義務人,後者稱為扶養權利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範圍的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它沒有身份、輩分的區別,是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即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平輩親屬間的扶養。

二、如何認定繼父母子女間的撫養關係

1、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這是《婚姻法》第26條第二款的應有之義,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簡單地説,就是“保護並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係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3、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係,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1、2年,認定撫養關係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於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而繼父母又不願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撫養關係的認定明確撫養人的義務,撫養人給予子女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保障,儘可能的是身心健康的呵護。孩子健康成長就像在釀一罈好酒,需要時間、精力和耐力,需要包容、指導、更正和陪伴。撫養關係也不是紙質上的簽字確認,更多是孩子給予的反饋。

標籤:撫養 事實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