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人民法院是否裁定
監護人資格是可以依法改變的人民法院是否裁定
民法總則有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同時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資格在有關的法律上的會有限定,但是問題的關鍵是自己在權益的確定上是否可行,如果自己的不能合理的解決,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維護出現一定的歧義,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進行資料的收集,進而直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侵害。
-
本人沒同意做監護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着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麼不讓探望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問...
-
泰安標準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一、泰安標準撫養費一般是多少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
-
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怎麼辦?
一、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怎麼辦?離婚小孩的撫養權處理方式如下。1、協議處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
-
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時母親怎麼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母親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只有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可以更好的讓孩子健康成長,如果孩子不滿二週歲的話,那麼一般都是會由女方來獲得,對於男方也是需要按規定支付撫養費。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