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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監護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營業執照監護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一、營業執照監護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置於住所醒目位置。

2、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換髮新照。未經核准變更登記,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記機關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同時在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檢標記。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不得在營業執照上粘貼除年檢標記以外的任何東西。

5、企業因辦理有關報批、備案手續或其他原因需向有關部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必須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複印,並在營業執照複印件上加蓋登記機關專用章,否則該複印件無效。

二、關於監護人的職責

《民法通則》關於監護人責任的規定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的被監護人進行管教。

(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對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護。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利用或處分其財產。

(三)代理被監護人蔘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當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關於監護人範圍的規定

1、第十六條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第十七條也規定了, 可以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範圍:(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企業負責人所承擔的職責是巨大的,同時也包括營業執照的負責人。正常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都應當順應市場的需求,服務於市場的廣大受益者。身為企業的負責人或者法人不僅需要發揮其應有的責任,也要規範管理企業,健康發展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