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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承擔什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監護人承擔什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對於未成年人來説因為是限制性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在實施行為的時候,需要有監護人履行監護的職責,我們的法定監護人就是我們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或者養父母等。那麼關於監護人承擔什麼責任無過錯責任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 監護人承擔什麼責任

無過錯責任,監護人按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責任,並且推定發生

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行為時監護人在管束監護人方面有過錯,如監護人舉證已盡監護之責則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

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已盡監護之責的,僅僅是減輕其責任,並非免除其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製的,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

勞動合同,又稱為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管理者、僱主)之間為了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監護人承擔什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內容規定是怎麼樣的?監護人的無過錯責任,就是當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監護人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為是監護人,所以應該為被監護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