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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

哪些情況下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一方親自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但有些特殊情況中,當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那哪些情況下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哪些情況下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

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是特殊情況下減免所致。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需要説明的是,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二、子女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父母離婚的要支付相應的子女撫養費。但需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是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而要是需要支付這方面的費用,則也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確定應該給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