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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支付撫養費

法律1.25W
什麼情況下支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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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


(一)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撕破臉皮,告上法庭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 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原則上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但從實際來看,其實也是允許父母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現實中,要是離婚夫妻可以協商一致的話,則此時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如果本身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喪失了勞動能力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的話,則此時也是可以減免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