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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什麼?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什麼?

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有子女離婚的雙方都要給子女撫養費,這是離婚後夫妻對子女撫養義務的體現,當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會得到撫養費。如果子女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是可以是不支付撫養費的。今天我們來看看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什麼?

一、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什麼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二、撫養費的標準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原則上來説,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是子女成年為止;在特殊情況下,子女成年父母也要負擔撫養費,特殊情況包括成年子女沒有生活能力的、尚在學校就讀的、收入不足以承擔生活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