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涉外離婚女子撫養費的給付日期是什麼規定?

涉外離婚女子撫養費的給付日期是什麼規定?

當夫妻雙方離婚時,要協商好財產的分割問題,有子女的要確定子女的歸屬權問題。涉外婚姻也就是夫妻中有一方是外國國籍的,但只要是在我國法院審理,都應按照我國的婚姻法進行裁決。那麼涉外離婚女子撫養費的給付日期是什麼規定?涉外離婚孩子的撫養費該怎麼給呢?本文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

涉外離婚女子撫養費的給付日期是什麼規定?

一、涉外離婚撫養費如何給

凡是中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均適用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涉外離婚子女撫養費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參照我國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一)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涉外離婚撫養費給付方式

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 定期給付。

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 一次性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小編就先給大家介紹到這裏。在上文中我們得知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審理的,適用於我國的婚姻法相關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有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以及特殊情況下以物折抵三種類型,可以綜合考慮支付方撫養費的一方的經濟能力和客觀條件等進行協商判定。